勒索财物行为中的暴力因素有哪些呢(不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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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索财物行为中的暴力因素有哪些呢(不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

一、敲诈勒索罪认定的三个条件

一、认定敲诈勒索罪的条件有哪些

1.行为人为一般犯罪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行为人必须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财物,这是敲诈勒索罪最主要的特点。

威胁和要挟,是指通过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精神上的强制,使其在心理上造成恐惧,产生压力。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多种多样,如以将要实行暴力;揭发隐私、违法犯罪活动;毁坏名誉相威胁等等。

其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还可以通过第三者转达;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暗示。在取得他人财物的时间上,既可以迫使对方当场交出,也可以限期交出。总之,是通过对公私财物所有人、保管人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其产生恐惧、畏难心理,不得已而交出财物。

3.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如果是其他目的,如债权人为讨债而威胁债务人的,则不构成本罪。

对于犯敲诈勒索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所说的“其他严重情节”,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罪的累犯或者惯犯;敲诈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

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敲诈手段特别恶劣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

在实际执行中,要注意区分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由于以暴力相威胁是敲诈勒索的手段,也是胁迫性抢劫罪的手段,因此二者容易混淆,但是敲诈勒索罪的威胁行为仅使被害人产生畏惧心理,并交出公私财物为限,被害人尚有相当程度的意思自由,还有延缓的余地。

而在抢劫罪中,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受到现实的威胁,已没有延缓的余地。要注意本罪与绑架罪的界限:

本罪是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迫使被害人交付财物,而绑架罪是绑架劫持人质限制其自由,并以杀害、伤害被劫持人等威胁其家属或者单位交付财物。

实践中,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纠纷,尽管采用了威胁、恫吓、要挟等过激的手段索取财产,但是不具有非法占有的动机或目的的,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如被害人欠行为人大量债务久拖不还,行为人为了索债,采取了敲诈勒索的手段,但其动机是为了索要债务,不是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为纵有不妥,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行为人的过激索债行为,被害人可以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二、搞诈勒索定罪标准

五个标准。存在主观故意,涉案金额千元以上,造成严重后果。对被害人造成较严重伤害。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公民人身权利。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实施犯罪,加重处罚。形成黑恶势力的加重处罚。

三、哪些情况属非法强索他人财物

1、答:非法强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的行为。

2、下列情况属于非法强索: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他人财物的,盗窃、诈骗、抢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暴力相威胁的、携带凶器抢夺的等情况都属非法强索他人财物。

3、根据刑法的有管规定,以上形为都要付法律责任。

四、敲炸和勒索是一个意思吗

1、敲诈和勒索常在一起,但其程度还是不一样的所以不是一个意思,用暴力、恐吓手段或滥用法律和职权从不情愿的人中索取财物叫敲诈。

2、勒索是用威胁恫吓手段向别人索要财物,敲诈和勒索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都是小人和恶人常用的害人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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