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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申请标准: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想获得预登记资格需要符合三个标准:
1、本市市内六区和高新区常住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家庭成员在市级(含)以下单位就业或自主择业(含无业)的家庭,单身的需年满40岁。
2、收入标准方面: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5万元(含)。
3、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含)以下;年满40周岁的单身住房困难标准为无房。(对于家庭现有住房,本次也作出了具体的'说明,共包括了五种情况。这五种住房情况包括:私有住房、承租的公有住房、单独居住直系亲属(父母或子女)住房(私房或承租的公房)、有住房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未满五年的、无法证明不属于申请家庭的现住房。)同时,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享受43平方米拆迁保障及已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不予预登记。
(二)单身职工申请标准1、市级(含)以下单位的正式职工或与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2、在本市市区无住房。
申请本区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廉租住房以家庭为单位,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
(二)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我区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及以下;
2.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3.家庭成员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及外地拥有房产(含以货币方式进行拆迁补偿的原住房)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4.属区民政局核定的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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