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辅导期内增购专用发票?辅助器具配置更换需提供哪些资料呢?今天给各位分享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辅助器具配置更换需提供哪些资料、父母离异的新生儿落户办理材料、父母申请落户投靠南京子女办理方法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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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件:
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含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应提供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和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票设备打印《销项情况统计表供税务机关核查。
二、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对于辅助器具配置更换需提供哪些资料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大智慧法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工伤职工在协议医疗机构或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配置(更换)辅助器具时,应提供下列资料:1、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及职工家属填写《重庆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审批表,2、工伤证或工伤认定书;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5、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同意配置的意见。
依据: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渝府发[2003]82号)
重庆市工伤职工就医管理暂行办法(渝劳社发[2004]23号)
重庆市工伤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办法(渝劳社办发[2004]162号)
上述内容...
对于父母离异的新生儿落户办理材料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大智慧法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1、办理材料
(1)《出生证医学证明;
(2)夫妻双方离婚证明;
(3)落户方的《居民身份证;
(4)落户方的《居民户口簿;
(5)确定子女抚养方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2、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温馨提示:
(1)新生儿落户应向有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落户;
(2)随非抚养方落户的,父母双方应当同时到公安派出所签署同意办理落户的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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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父母申请落户投靠南京子女办理方法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大智慧法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南京市公安局实施〈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细则第八十条:
公民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且被投靠人有家庭户口的,可以申请投靠户口迁移:
(一)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二)男性超过60周岁或者女性超过55周岁,夫妻双方需投靠成年子女的;
(三)投靠配偶的。属上述投靠情形的,被投靠人应当拥有合法固定住所。
如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书面申请,
投靠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母子(女)关系证明,
合法固定住所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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