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申办赡养协议公证的机关是哪个部门的问题,以及和申办继承权公证所需的亲属关系证明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赡养老人是一种义务,不是权利,不赡养老人就是不尽义务,是不道德的行为,不符合道德逻辑的协议是不能给予公证的,因为这本身就不是正当的行为,就和合同法规定一个意思,不符合法律的合同不是合法合同,不受法律保护,不受法律保护就不能公证。
1、涉台公证的范围:涉台公证指的是,大陆公证机关出具的涉及台胞、台属申请办理的各类民事方面的公证文书。其具体范围包括:
2、(1)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委托公证书,以及根据案情需要办理的出生、死亡、婚姻等公证书;
3、(2)收养、婚姻、出生、死亡、学历、委托公证书;
4、(3)用于大陆居民赴台湾定居或台湾居民赴大陆定居的亲属关系、婚姻、出生等公证书;
5、(4)用于减免所得税而办理的抚养亲属公证证明,包括亲属关系、谋生能力、病残、成年人在学公证书;
6、(5)财产权利公证书,即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所享有的财产权利公证证明,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等有形财产和专利、著作、商标等无形财产权。台胞、台属对涉及以上民事事项需要公证的可直接向所在市(县、区)公证处申请办理。
赡养协议不必须公证,但是如果公正效力会高一些。如果受赡养人还有其他继承人,建议做一下公正,免得以后是非多。办理赡养协议公证的程序:(一)申请:(二)受理: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1、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明确,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就赡养事宜已达成协议;3、当事人提交了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4、该公证事项属本公证处管辖。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三)审查;(四)出具公证书:符合下列条件的赡养协议,公证处应出具公证书:1、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合法;3、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自愿;4、协议内容真实、合法,赡养人应尽的义务明确、具体、可行,协议条款完备,文字表述准确;5、办证程序符合规定。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拒绝公证,并在办证期限内将拒绝的理由通知当事人。
好了,关于申办赡养协议公证的机关是哪个部门和申办继承权公证所需的亲属关系证明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