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刑事案件递交检察院哪些部门受理的一些知识点,和公安局把案件移交检察院后的流程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1、一般刑事案件,是派出所查处后由公安部门移交给检察院,然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最后由法院来进行审判的,如果情况轻微,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则公安局会按照相应的处罚之后进行结案。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1、公安机关以原则上行政区划的辖区为地域管辖权的区域。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有明确规定的:
3、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
4、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
5、第十六条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
6、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7、第十七条对管辖不明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确定
8、对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
9、第十八条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发生在本辖区内的刑事案件;地(
10、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重大涉外犯罪、重大经济犯罪、重大集团犯罪和
11、下级公安机关侦破有困难的重大刑事案件的侦查。
12、第十九条公安机关内部对刑事案件的管辖,按照刑事侦查机构的设
13、第二十条铁路、交通、民航系统的机关、厂、段、院、校、所、队
14、、工区等单位发生的刑事案件,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工作区域内和列
15、车、轮船、民航飞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铁路建设施工工地发生的刑事案
16、件,铁路沿线、水运航线发生的盗窃或者破坏铁路、水运、通讯、电力线
17、路和其他重要设施的刑事案件,以及内部职工在铁路、交通线上执行任务
18、中发生的案件,分别由发案地铁路、交通、民航公安机关管辖。
19、林业系统的公安机关负责其辖区内的盗伐、滥伐林木、危害陆生野生
20、动物和珍稀植物等刑事案件的侦查;大面积林区的林业公安机关还负责辖
21、区内其他刑事案件的侦查。未建立专门林业公安机关的,由所在地公安机
22、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时
23、,应当将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涉嫌主罪属于
24、公安机关管辖的,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
25、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如下:
26、(一)军人在地方作案的,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移交军队保卫部门
27、(二)地方人员在军队营区作案的,由军队保卫部门移交公安机关侦
28、(三)军人与地方人员共同在军队营区作案的,以军队保卫部门为主
29、组织侦查,公安机关配合;共同在地方作案的,以公安机关为主组织侦查
30、(四)现役军人入伍前在地方作案,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
31、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32、(五)军人退出现役后,发现其在服役期间在军队营区作案,依法应
33、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军队保卫部门侦查,公安机关配合。
34、(六)军人退出现役后,在离队途中作案的,以及已经批准入伍尚未
35、与军队办理交接手续的新兵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侦查。
36、(七)属于地方人武部门管理的民兵武器仓库和军队移交或者出租、
37、出借给地方单位使用的军队营房、营院、仓库、机场、码头,以及军队和
38、地方人员混居的军队宿舍区发生的非侵害军事利益和军人权益的案件,由
39、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40、(八)军队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公
41、司、厂矿、宾馆、饭店、影剧院,以及军队和地方合资经营的企业发生的
42、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43、办理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和有关军队保卫部门
44、应当及时互通情况,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对管辖有争议的案件,应当共
45、同研究协商,必要时可由双方的上级机关协调解决。
46、本条所称的“军人”,是指、军队在编职工以及由军队管理
47、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和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依照
48、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的原则办理。
49、列入序列的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门,以及武警黄金
50、、交通、水电、森林部队人员的犯罪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1、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
2、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3、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
4、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扩展资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但下列刑事案件除外:
5、(一)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6、(二)自诉案件,但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7、(三)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8、(四)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
9、(五)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1、公安机关:对普通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3、监狱: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案件行使侦查权。
4、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对走私犯罪案件行使侦查权。
5、国家安全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行使侦查权。
6、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7、中国海警局:对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