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树之果是否属于行政非法证据(非法证据排除的毒树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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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树之果是否属于行政非法证据(非法证据排除的毒树之果)

一、刑诉法理论中的毒树之果是什么意思

1、有毒的树结出的果子不能吃。这句话用来形容刑事诉讼中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其成立的背景是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微弱优势正式确立了“毒树之果”规则,即“美国联邦政府机构违反美国宪法规定所取得的证据材料,在审判中不具有证明力”。相对于中国而言,相对应的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2、司法实务中,侦查机关以冻饿晒烤疲等审讯手段取得的口供及相对应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应当在刑事审判中予以排除。

二、如何认定结婚彩礼的相关证据

1、在彩礼纠纷中,视听资料往往是最能证明事实存在的证据,因而只要当事人在收集证据时没有违反上述规定和原则,且能证明其真实性,就应当采信。对于彩礼纠纷案件的证明标准,也应遵循高度概然性原则,即只要当事人所举证据足以让法官对案件的法律真实产生高度信任,并能排除其它合理怀疑,那么就可认定该法律事实达到客观真实。

2、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该条款则降低了证据合法性的要求,认为只要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所取得的证据就可认定。但是如果利用威胁、利诱、限制人身自由、侵犯他人隐私等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就不应采用,即所谓的“毒树之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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