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孕期及哺乳期的假期规定是什么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哺乳期假期规定是几个月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1、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2、(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3、(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4、(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5、晚育假、晚育护理假: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
6、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7、授乳时间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
8、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授乳时间及在本单位授乳往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
9、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女职工产假为90日,其中产前休息15日,难产增加产假15日,多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法律规定哺乳期是12个月时间,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妇女在哺乳期是可以享受规定标准的哺乳假的,具体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来安排哺乳假,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还应当根据实际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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