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2条(刑法290条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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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2条(刑法290条罪名)

一、刑法分则第八章的所有罪名都属于贪污贿赂罪吗

刑法分则第八章总称“贪污贿赂罪”,不是所有罪名都是与贪污贿赂罪,都是相关的。

二、减轻量刑的五种法定情形

根据刑法规定,减轻量刑的法定情形包括以下五种:

1.自首:犯罪嫌疑人在被追诉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在被追诉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减轻其刑罚。

2.立功表现: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有积极的立功表现,如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提供重要线索等,可以减轻其刑罚。

3.犯罪较轻: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相对较轻,如未造成严重后果、主动认罪悔罪、积极赔偿损失等,可以减轻其刑罚。

4.未成年人犯罪:未满十八周岁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可以减轻其刑罚。

5.其他法定减轻情节:如因病在监外就医期间被发现、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等,可以减轻其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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