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土地补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夫妻共同承包的土地财产分割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1、土地补偿费是对被征地农民因失去耕地、失去基本生活条件的货币性补偿,是失地农民今后的生活保障和主要依靠,《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应当足额支付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2、从该条规定可看出,农村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是用来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的。
3、如前所述,该土地补偿是对一方婚前承包土地的延续,具有人身专属性和补偿的针对性,也应属婚前财产,应当归夫妻一方所有。
如果该房产是由男方父母出资建造,且所有权人登记的在其父母名下的,那么应该认定为一方父母的个人财产。但是双方出资的还款部分,可以按照债权处理。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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