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对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办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到哪里去鉴定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对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办和劳动能力鉴定到哪里去鉴定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申请再次鉴定,除提供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3.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可以申请复议,但不能起诉。若员在单位公司生产作业过程中,导致员工出现安全事故,经过治疗后,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对受伤员工不利,员工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符,员工可依据伤残程度和国家伤残鉴定管理办法,向下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请复议申请和相关复议资料、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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