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的行政行为情形有哪些类型(行政机关自行撤销行政行为)

大家好,无效的行政行为情形有哪些类型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行政机关自行撤销行政行为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无效的行政行为情形有哪些类型和行政机关自行撤销行政行为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无效的行政行为情形有哪些类型(行政机关自行撤销行政行为)

一、确认行政处罚无效的几日撤销

1、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行政处罚的时效期间是两年,即如果违法行为在两年没有被发现的,两年后即使发现,也不再追究。

2、当然,如果违法行为已经被发现,只是没有找到违法行为人或者证据尚不确凿的,不论经过多长时间,都可以追究

二、行政诉讼法46条规定超过5年不受理指哪些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6条的规定,行政诉讼案件超过五年不受理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2.申请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案件;

3.申请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案件;

4.申请撤销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的案件;

5.申请确认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无效的案件;

6.申请撤销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的案件;

7.申请行政机关执行行政行为的案件;

8.其他需要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或者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案件。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所列的情形并非限定,具体案件是否超过五年不受理还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此外,根据法律规定,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酌情延长或者缩短案件受理期限。

请注意,我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具体的法律咨询,请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法律机构。

三、行政行为的撤销和废止区别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相对方可以申请国家权力机关宣布或国家权力机关依职权宣布该行为无效:(一)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二)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三)行政主体受胁迫做出的行政行为;(四)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五)行政行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将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一)行政主体通过该行为从行政相对方获得的一切均应返还相对方;(二)所施以相对方的一切义务应予取消;(三)给相对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应予赔偿。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一)行政行为合法要件有瑕疵,即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缺损;(二)行政行为不适当。行政行为被撤销的法律后果:(一)行政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销的效力可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二)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为行政主体过错引起的,并且依社会公益的需要又必须使撤销的效力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那么,由此造成相对方的一切实际损失应由行政主体予以赔偿。(三)行政行为被撤销是由相对方的过错引起的,或由行政主体与相对方的共同过错所引起的,撤销的效力通常应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过错方各依自己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行政行为被废止的条件:(一)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经权力机关依法修改、废止或撤销,依此作出的相应行政行为如继续实施,则与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相抵触,或因失去其作出依据而自动废止;(二)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行政行为的继续存在将有损公共利益,同时可能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三)行政行为已完成原定的目标、任务,实现了国家的行政管理目的,从而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行政行为废止后,其效力从行为废止之日起失效;行政主体在行为被废止之前通过相应行为已给予相对方的权益不再收回,也不再给予;相对方依原行政行为已履行的义务不能要求给予补偿,但可不再履行义务。

无效的行政行为情形有哪些类型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行政机关自行撤销行政行为、无效的行政行为情形有哪些类型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哦。

本文链接:https://www.9gupiao.com/flwz/581670.html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