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成都医疗保险转移需要哪些程序办理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成都医疗保险转移需要哪些程序办理以及报销医疗保险需要哪些资料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回答:成都的医保转到凉山是可以的。
2、一丶如果因工作转移,是需要转移的,在成都的城市职工医保可以累计,转到凉山是都算的哈。
3、二、个人缴费的,带着档案,解除合同手续、保险手册等交到凉山劳动部门即可。
4、三、单位缴费的,带着档案,解除合同手续,保险手册等交至凉关单位,由新单位做增员处理。
5、四、如果是异地转移,按下列程序办理:
6、(1)参保人员在原单位处理完解除合同手续后,到原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办理养老、医疗保险转移凭证;
7、(2)持档案,解除合同手续,保险手册、养老、医疗保险转移凭证等物品,如个人缴费直接交到参保人准备缴费的劳动部门,如有新单位的,直接交至新单位即可。
参保人员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办理社保关系转入手续,需向参保社保经办机构确实是否同意接受。养老保险省内转入办理流程:
1、持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的缴费清单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接收函(接收证明)。
2、持接收函(接收证明)、身份证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关系转出。
3、将转移资料交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关系转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办理程序:参保人员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到目前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经办机构申请转入。
(一)参保人员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1)参保人员或新就业地用人单位代办人员填写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1)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2)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接续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3)原参保所在地收到《联系函》后,将参保人员的《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发回我市;有个人账户的,同时转移个人账户余额: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4)各经办机构接收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返回的凭证、《信息表》及个人账户余额,并将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将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二)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无接收单位的
(1)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
(1)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2)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接续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3)原参保所在地收到《联系函》后,将参保人员的《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发回我市;
(4)各经办机构接收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返回的凭证和《信息表》,并将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一)参保人员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1、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入;
2、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生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参保人员原在我市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3、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接收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核对信息并通过系统生成《参保凭证》,并填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4、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将《参保凭证》第一、三联及《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有个人账户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同时终止参保人员在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二)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无接收单位的,其基本医疗保险按以下流程办理:
(1)职工本人填写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1)参保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各区(市)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凭证》;
(2)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转移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参保凭证。凭证第一联由经办机构妥善保管,第三联交给参保人员。有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余额按我市规定一次性支付给参保人员;同时终止参保人员在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3)参保人员携带《参保凭证》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手续。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参保规定的,生成并向我市的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接收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发送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填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将《参保凭证》第一联和《信息表》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新就业地参保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5)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收到《参保凭证》第一联和《信息表》后办理接续手续。
1、如果您是上海的医保参保人员,需要转入成都,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2、首先,您需要到上海的社保局办理“转移接续证明”,证明您已经在上海参保并缴纳了社保费用。
3、然后,您需要到成都的社保局办理“社保转移接续手续”,提交上海的转移接续证明和其他相关材料,等待审核通过后,您的医保就可以转入成都了。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医保政策和报销标准可能有所不同,转移前最好了解一下成都的医保政策和报销标准,以便更好地享受医保福利。
连接医保网,与移动网接口。输入医保卡人身份证号,输入密码,确认。转上网。
参保人员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并持身份证、社保卡到目前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经办机构申请转入。办理医保转移手续首先要在原参保地办理医疗保险关系注销手续,然后由本人向市社保中心提出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凭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合)凭证》以及原参保地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填写《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市社保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转移手续,个人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三个月内参保缴费。二、办理流程
1、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2、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接续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3、原参保所在地收到《联系函》后,将参保人员的《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发回我市;有个人账户的,同时转移个人账户余额: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4、各经办机构接收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返回的凭证、人账户余额,并将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将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1、参保人员或新就业地用人单位代办人员填写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参保职工流动就业的,可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持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医保中心出具的参保人员变动通知单(单位参保人员还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到转出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再将参保缴费凭证交给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即可.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