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未再婚(离婚)公证申请条件(离婚未再婚公证书)

一个人如果在离婚之后,一直没有再婚的话,那么符合申请条件之后,是可以去进行未婚公证办理的。那么大家知道福州未再婚(离婚)公证申请条件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文安法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福州未再婚(离婚)公证申请条件(离婚未再婚公证书)

一、福州未再婚(离婚)公证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的管辖。

二、福州未再婚(丧偶)公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以上就是本次文安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分享的福州未再婚(离婚)公证申请条件的相关知识,因为是离婚的未再婚公证,所以就需要提供申请人的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及生效证明原件。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文安法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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