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具有哪些条件呢(行政复议去哪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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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具有哪些条件呢(行政复议去哪个部门)

一、2023年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条件

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违反行政管理行为,执法人员可当场作出如下处罚:

3、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有效证件,按规定认真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当场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三)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3、在水上、本市远郊区县的城镇以外地区的被处罚人,到指定银行交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可以当场交纳罚款的。

当场收缴罚款的,执法人员必须向当事人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一)违法事实比较复杂、情节比较严重,需要调查取证或可能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二)下列行政处罚由公安派出所或相应级别的有行政处罚权的执法单位作出:

(三)下列行政处罚由公安分局、县(市)区公安局作出: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四)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查明事实,充分举证,调查取证必须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对哪些事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2、(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3、(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4、(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5、(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6、(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7、(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8、(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9、(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10、(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1、(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2、(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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