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与复议规定有哪些区别(最高院关于执行异议和复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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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与复议规定有哪些区别(最高院关于执行异议和复议的规定)

一、执行异议和复议

1、执行复议规定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后半段: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执行异议则规定在第二百二十五条前半段: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和第二百二十七条中: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异议和复议的规定第25条和第28条的区别

1、对象和标的范围都不一样:第28条仅指“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的情节。具体条文如下:

2、第二十五条对案外人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判断其是否系权利人:

3、??(一)已登记的不动产,按照不动产登记簿判断;未登记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照土地使用权登记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相关证据判断;

4、??(二)已登记的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特定动产,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登记判断;未登记的特定动产和其他动产,按照实际占有情况判断;

5、??(三)银行存款和存管在金融机构的有价证券,按照金融机构和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账户名称判断;有价证券由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托管机构名义持有的,按照该机构登记的实际投资人

6、??(四)股权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登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判断;

7、??(五)其他财产和权利,有登记的,按照登记机构的登记判断;无登记的,按照合同等证明财产权属或者权利人的证据判断。

8、??案外人依据另案生效法律文书提出排除执行异议,该法律文书认定的执行标的权利人与依照前款规定得出的判断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

9、第二十八条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0、??(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11、??(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12、??(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13、??(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三、最高法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规定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2、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3、(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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