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适用对象是?刑事强制措施的诉讼地位是什么?今天给各位分享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适用对象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刑事强制措施的诉讼地位、刑事强制措施的失范现象及控制、刑事强制措施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2、 刑事强制措施的诉讼地位
4、 刑事强制措施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毁灭证据或者继续犯罪,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法定的强制方法。
一.强制措施的种类: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二.适用对象:强制措施只能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包括现行犯和重大嫌疑分子,对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适用。
三.条件:在侦查、起诉阶段,原则上,强制到案的措施属于公安、检察机关的权限,公安、检察机关有权独立决定适用,但利害关系人在事后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司法审查;强制候审的措施原则...
1、“程序的及时终结性”。英国有一句著名的法律格言:“迟来的正义非正义。”因此,刑事诉讼程序应当及时形成裁判结果,不应过于拖延。否则,就会带来一些消极后果,如犯罪证据的流失;侵犯被追诉者及其家属的人权(主要表现为精神上的伤害);甚至产生不公正的裁判结果和冤假错案。刑事诉讼中关于各种强制措施的期限规定以及严禁超期羁押的精神无疑会对及时产生裁判结果起到积极作用。
2、“程序的对等性”。在刑事诉讼中,被追诉者处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状态之中,其辩护能力根本不能和拥有强大国家强制力的司法机关的控诉能力相提并论。因此,符合正义的刑事诉讼法必须赋予被追诉者一系列诉讼权利,尽量地缩小这种“天然...
刑事强制措施作为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并且与公民权利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它不仅关系到刑事诉讼活动能否顺利进行,而且对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有着重要影响。刑事强制措施会在不同程度上限制或者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如果适用不当,必然会对公民基本权利造成侵犯。由于观念和制度上的原因,我国现有的刑事强制措施在保障公民权利方面存在诸多不足,在适用过程中产生了没有立案就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随意适用拘传、滥用拘留和逮捕、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适用不当等不规范现象即失范现象,严重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权利。
刑事强制措施失范现象产生...
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
一、拘传
传唤、拘传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二、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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