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公物处理实行公开拍卖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物处理实行公开拍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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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公物处理实行公开拍卖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物处理实行公开拍卖的通知)

本文目录一览:

1、 国务院关于公物处理实行公开拍卖的通知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物处理实行公开拍卖的通知

3、 关于发布丹东市公物拍卖管理办法的通知

4、 股东优先权与《拍卖法》冲突问题的分析

一、国务院关于公物处理实行公开拍卖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公物处理实行公开拍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建国以来,我国对罚没物品和追回赃物的处理,一直沿用国营商业部门作价收购的方式。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加强廉政建设的需要,近几年,一些省市对处理的公物实行公开拍卖,作了大胆尝试,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在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具体问题,主要是:原有的罚没物品和公物处理规定没有相应修改,一些部门仍通过各自的渠道处理;公物和罚没物品拍卖的数量和范围较小,不能充分发挥拍卖制度应有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管好国家财产,减少财政流失,国务院决定改革现行的公物处理办法,逐步建立和完善公物...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物处理实行公开拍卖的通知

国办发[1992]48号(1992年8月30日)

建国以来,我国对罚没物品和追回赃物的处理,一直沿用国营商业部门作价收购的方式。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加强廉政建设的需要,近几年,一些省市对处理的公物实行公开拍卖,作了大胆尝试,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在实践中也遇到一些具体问题,主要是:原有的罚没物品和公物处理规定没有相应修改,一些部门仍通过各自的渠道处理;公物和罚没物品拍卖的数量和范围较小,不能充分发挥拍卖制度应有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管好国家财产,减少财政流失,国务院决定改革现行的公物处理办法,逐步建立和完善公物处理的公开拍卖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逐步...

三、关于发布丹东市公物拍卖管理办法的通知

丹政发〔2004〕38号

关于发布《丹东市公物拍卖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丹东市公物拍卖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丹东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九月二日

丹东市公物拍卖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理顺公物处理渠道,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市辖区内从事公物拍卖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公物拍卖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拍卖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四、股东优先权与《拍卖法》冲突问题的分析

股东优先权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转让其所持有股权时,其他的股东在相同条件下享有比第三人优先购买的权利。股东优先权是一种法定权利,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除非公司章程对此有特殊规定,否则股权转让必须保证股东的优选购买权。拍卖是指拍卖人在预先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一定程序,以公开竟价的方法,将标的出售给出价最高的买主的一种竞争买卖形式。根据我国《拍卖法》第三十八条:“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第五十一条:“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等规定,股东即使有意购买参与拍卖,但如不是最高出价者,也无法必然得到其他股东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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