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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离婚后户口不迁走的处理方法如下:
1、女方户口在男方,离婚后女方不迁出。男方先找女方协商,协商不成就到法院起诉,让法院依法强制迁出。
2、若女方已不再自己的户口所在地址生活,而让女方要将其户口分开,凭离婚证向户口登记机关主张自己的权利,将其户口迁出。
3、若双方也都还在同一地址生活,但分户生活,凭离婚证向户口登记机关主张自己的权利,将其户口迁出。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1、首先,没有任何规定,双方离婚后一方的户口必须迁出。同时,当事人在离婚后户口没有迁出的,不影响其进行购房。
2、其次,既然当事人的户口没有迁出,那么其也有户口本的使用权。如果其前夫不配合,那么其可向户籍管理部门求助,或者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
3、再次,从原则上讲,双方在离婚后,户口在一个户口本上会有很多不便,当事人有权利选择分户或者将户口迁出。但是,这种权利并不是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必须符合迁入地的户籍政策。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的管理机关,当事人有权直接到公安机关了解户籍政策,公安机关有告知的义务。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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