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机关的效力理论是怎样的呢(不同机关制定效力相同文件发生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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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机关的效力理论是怎样的呢(不同机关制定效力相同文件发生冲突)

一、行政复议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时间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2、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于发生法律效力并加盖印章。

3、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复议结果是系为不产生外部法侓效力的行政行为结果是什么

复议结果是行政机关依法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决定,决定的效力及时生效。系为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结果则是指该行政行为不会对外部主体产生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效果,即不会产生具有直接约束力的权利或义务。也就是说,该行政行为不能作为直接的依据去限制或对外界主体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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