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2022成都天府新区如何申请低保户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成都低保户评定标准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1、天府通办APP提供了多种政务服务,其中就包括低保申请。首先,需要下载并注册天府通办APP。用户打开“天府通办”APP后,点击“我的”,然后点击左上方“请登录”进入登录页面。如果用户已经注册过,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个人用户”或“法人用户”,输入账号、密码即可直接登录;若没有注册过,属于初次使用,需要进行注册。
2、完成注册并登录后,在底部导航中点击“便民”,然后在左侧的主题分类中选择“其他服务”,点击对应右侧内容中的“蜀安居”,即可进入四川住房保障公共门户移动端的首页。在这里,你可以找到低保申请的相关选项并进行在线申请。
1、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870元。
2、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820元。
3、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1.家庭对象:我市户籍居民家庭、居住证持有人家庭(均包含与其共同生活的非本市户籍父母、配偶和子女)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2.个人对象:我市户籍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规定的其他应予临时救助的人员。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未持有我市居住证的灵活从业、临时来蓉等人员(家庭),因突发性、临时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陷入困难且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符合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按照自愿原则,由救助管理机构实施救助,不愿接受救助管理机构救助的,可由急难发生地的镇(街道)或村(社区)给予饮食、衣物等一次性相应快速救助或临时救助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城市“三无”对象提供政府开具的相关证明;
4、家庭成员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
5、因病困难救助的需提供成都市医疗保险支付结算表、出院证明、医疗费用票据或病情诊断证明复印件1份;
6、因突发性原因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提供能证明家庭困难程度的相关材料;
7、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各区市县要求提供的材料可能会有区别)。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村(社区)
第一阶梯为基数电量,此阶梯内电量较少,电价也较低,保持原电价不变;电价乘电量即电费。
第二阶梯电量较高,电价也较高一些,在原电价基础上加5分;
第三阶梯电量更多,电价更高,在原电价基础上加3毛。
随着户均消费电量的增长,每千瓦时电价逐级递增,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式递增电价可以提高能源效率,通过分段电量可以实现细分市场的差别定价,提高用电效率、节约能源。
居民阶梯电价电费按递增法计算,即先按照总用电量和基准电价标准计算全部电量的电费,再按照第二档、第三档加价电价标准,分别计算第二档、第三档电量的递增电费。以上三部分电费之和为该居民用户的总电费。
一、分档电量电价标准(居民生活用电(不满1KV))
第一档:180千瓦时及以下,基准电价0.588元/千瓦时,不提价。
第二档:在基准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千瓦时。春秋季,180千瓦时以上,350千瓦时及以下;冬夏季,180千瓦时以上,450千瓦时及以下。
第三档:在基准电价基础上加价0.30元/千瓦时。春秋季,350千瓦时以上;冬夏季,450千瓦时以上。
假定A用户为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单月按例日抄表,例日为每月7号,7月7日抄见示数300,8月7日抄见示数950,计算该客户8月份应交电费。
1、基准电量:950-300=650千瓦时;
第二档电量:450千瓦时-180千瓦时=270千瓦时;
第三档电量:650千瓦时-450千瓦时=200千瓦时;
2、基准电费:650千瓦时×0.588元/千瓦时=382.20元;
第二档递增电费:270千瓦时×0.05元/千瓦时=13.50元;
第三档递增电费:200千瓦时×0.3元/千瓦时=60.00元;
合计电费:382.20元+13.50元+60.00元=455.70元
抄表周期为一个月的居民用户,按月确定各档电量;抄表周期为两个月的居民用户,按照两个月阶梯分档电量标准相加确定各分档电量。
3、居民用户办理用电业务后的阶梯分档电量标准
居民用户因新装、销户、过户、改类等业务原因,业务变更前(后)用电天数不足1个月的,分档电量标准按1个月计算;超过1个月不足2个月的,按分档电量按照两个月的标准计算。
a)年度总用电量在第一档以内,当月电费计算方法不变:
没有执行分时电价的居民客户:当月电费=当月电量×0.5283元/度。
已执行分时电价的居民客户:当月电费=当月峰电量×0.5583元/度+当月谷电量×0.3583元/度。
b)年度总用电量在第二档以内,当月电费=基础电费+第二档递增电费(第二档用电量×第二档递增电价);
c)年度总用电量在第三档,当月电费=基础电费+第二档递增电费(第二档用电量×第二档递增电价)+第三档递增电费(第三档用电量×第三档递增电价)。
(2)正常用电年份的阶梯电价怎么计算?
假定A用户为分时居民,单月抄表,按抄表日正常抄表,3-7月抄见电量累计3400度(已大于第一档年度总基数230×12=2760度),9月份抄见总电量1500度(累计电量4900度,已大于第二档年度总基数400×12=4800度),其中峰电量为1000度,谷电量为500度,则该用户本次电费计算如下:
基础电费(峰)=1000度×0.5583元/度=558.3元
基础电费(谷)=500度×0.3583元/度=179.15元
基础电费(总)=558.3+179.15=737.45元
第二档递增电费=(400×12-3400)度×0.05元/度=70元
第三档递增电费=[1500-(400×12-3400)]度×0.3元/度=30元
合计电费:737.45+70+30=837.45元
a)单月抄表居民用户调价期间的电费怎么计算?
假定A用户为分时居民,单月抄表,按抄表日正常抄表。2012年7月份抄见总电量380度,其中峰电量250度,谷电量130度;9月份抄见总电量1500度(累计电量1880度,已大于第一档年度总基数6×230=1380度),其中峰电量1000度,谷电量500度;则该用户7、9月份电费计算分别如下:
按照年度电费清算原则(双月抄表为当年12月,每月和单月抄表为次年1月),该用户为单月抄,年度清算应在次年1月,当年年度各档电量标准的基数月份为7-12月,共6个月。
第一档年度电量标准:6×230=1380度;
第二档年度电量标准:6×(400-230)=1020度;
1)7月份:抄见电量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基础电费(峰)=250度×0.5583元/度=139.58元
基础电费(谷)=130度×0.3583元/度=46.58元
基础电费(总)=139.58+46.58=186.16元
基础电费(峰)=1000度×0.5583元/度=558.3元
基础电费(谷)=500度×0.3583元/度=179.15元
基础电费(总)=558.3+179.15=737.45元
第二档递增电费=[1500-(1380-380)]度×0.05元/度=25元
b)双月抄表居民用户调价期间的电费怎么计算?
假定A用户为分时居民,双月抄表,按抄表日正常抄表。2012年8月份抄见总电量380度,其中峰电量250度,谷电量130度;10月份抄见总电量1000度(累计电量380×50%+1000
1190度,已大于第一档年度总基数5×230=1150度),其中峰电量600度,谷电量400度;则该用户8、10月份电费计算分别如下:
按照年度电费清算原则(双月抄表为当年12月,每月和单月抄表为次年1月),该用户为双月抄,年度清算应在当年12月,当年年度各档电量标准的基数月份为7-11月,共5个月,8月份抄见电量按50%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第一档年度电量标准:5×230=1150度;
第二档年度电量标准:5×(400-230)=850度;
基础电费(峰)=250度×0.5583元/度=139.58元
基础电费(谷)=130度×0.3583元/度=46.58元
基础电费(总)=139.58+46.58=186.16元
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量:380×50%=190度
基础电费(峰)=600度×0.5583元/度=334.98元
基础电费(谷)=400度×0.3583元/度=143.32元
基础电费(总)=334.98+143.32=478.3元
第二档递增电费=[1000-(1150-190)]度×0.05元/度=2元
(4)居民用户发生过户等变更电费基数怎么计算?
假定A居民用户,因房产交易,房产过户给B居民,2013年9月12日完成户名过户变更,变更前,单月10号抄表,则当年年度基数计算,因该户的户主发生变化,用户在申请过户时可同时提出电费清算申请,清算方法如下:
按照年度电费清算原则(双月抄表为当年12月,每月和单月抄表为次年1月),该用户为单月抄,年度清算应在次年1月,因变更该户9月份清算,结合“居民用户发生用电变更,按照实际用电月份数计算分档电量,用电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的规定,该户9月份的基数不变,当年年度各档电量标准的基数月份为1-9月,共9个月。
第一档年度电量标准:9×230=2070度;
第二档年度电量标准:9×(400-230)=1530度
电费按照调整后的电量标准重新计算
该户年度清算月份应为次年1月,因9月份发生变更,该用户当年年度各档电量标准的基数月份为9-12月,共4个月。
第一档年度电量标准:4×230=920度;
第二档年度电量标准:4×(400-230)=680度
(5)低保户、五保户居民阶梯电费怎么计算?
从抄表月份第一档电量中扣除对应的免费电量后计算当月应收电费,免费电量按年清算。
假定用户王强为低保用户,单月抄表,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按抄表日正常抄表,2013年3月抄见电量60度(含免费基数电量),第一档年度总基数230×12=2760度,第二档年度总基数(400-230)×12=2040度,其中峰电量20度,谷电量40度,低保户免费用电基数是每月15度,则该用户本次电费计算如下:
低保户免费用电基数=15度×2=30度
基础峰电费=(60-30)×20/60=10度×0.5583元/度=5.58元
基础谷电费=(60-30)×40/60=20度×0.3583元/度=7.17元
基础电费合计:5.58+7.17=12.75元
已用电量60度<第一档年度总基数2760度,所以该月仅执行一档电量
1、成都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成都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成都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2、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700元;
3、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650元。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2022成都天府新区如何申请低保户和成都低保户评定标准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