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在哪些情况下需要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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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在哪些情况下需要收监?)

本文目录一览:

1、 指定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

2、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在哪些情况下需要收监?

3、 暂予监外执行 病情消失后怎办

4、 应缩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

一、指定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

指定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

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特殊条件是指具备适用监视居住必备条件的同时,要启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还必须满足的额外条件,主要有两种情况:

第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

第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的。

前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条件欠缺,没有固定的住处,使得客观上不能执行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就成为一种补充办法;后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固定住处,客观上可以执行监视居住,但是,涉及到三种性质严重的案件,在住处执行...

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在哪些情况下需要收监?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收监:

1、骗取保外就医的;

2、以自伤、自残等欺骗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

3、办理保外就医后并不就医的;

4、违反公安机关监督规定经教育不改的;

5、经治疗后疾病已痊愈或病情基本好转的。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安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三、暂予监外执行 病情消失后怎办

暂予监外执行?病情消失后怎办

暂予监外执行,是暂时不关押在监狱,正当理由经审批执行。情形消失后,收监关押。

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

1、前提: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并且还在执行过程中。

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已经被剥夺了生命自由,不存在暂予监外执行的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大多是罪行严重,主观恶性比较深的罪犯,具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如果允许其暂予监外执行,势必造成不安定的社会影响,使人民群众对国家法律失去信心。

被判处管制或者单独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属于开放性的刑罚,即不关押而放到社会上对其执行所判处的刑罚,也没有暂予监...

四、应缩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也就是说,取保候审的案件办理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的案件最长不超过6个月。有些地方对此条理解还存在偏差,认为公检法三机关分别可以取保候审12个月、监视居住6个月,这样就可能对当事人取保候审36个月、监视居住18个月。笔者认为,这种理解使这类案件的办案期限与其案件的性质不相适应,容易导致出现当事人讼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应予纠正。

此外,刑诉法应在12个月、6个月基础上进一步缩短。

第一,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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