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和手续(申请财产保全询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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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和手续(申请财产保全询问材料)

一、申请财产保全后,需要提供哪些财产线索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作出保全裁定的,在该裁定执行过程中,申请保全人可以向已经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执行法院,书面申请通过该系统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

3、申请保全人提出查询申请的,执行法院可以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裁定保全的财产或者保全数额范围内的财产进行查询,并采取相应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4、第十八条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时,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保全人明确的保全期限届满日以及前款有关申请续行保全的事项。

5、在保全执行过程中,你需要向法院提供李先生名下的财产线索,如银行账户、不动产、股票、股权、车辆以及李先生名下的其他财产。

6、如果财产线索为银行账号的,应提供具体的银行支行名称和账户号码;为不动产的,应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市场价值;为股票的,应提供被执行人资金账号、股东代码、所持证券简称、证券代码、股数等;为公司股权的,应提供股权所在单位的联系地址、所持股权数额及比例等信息;为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的,应提供权利人、权证号码、财产价值等信息。

二、公安机关证据保全流程

(一)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保全的证据必须与案件有关联,即该证据能够作为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民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根据。

2.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

3.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商标权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诉前或者诉中提出书面申请。专利权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诉中提出书面申请。人民法院执行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措施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同时进行证据保全。

4.保全证据可能导致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保全证据的具体内容、范围、所在地点;请求保全的证据能够证明的对象;申请理由,包括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且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具体说明。

2.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申请人主张的民事关系(如被申请人实施了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

3.人民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有效的担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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