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刑事案件的强制措施有哪些 拘留后证据不足怎么办(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应具备正常生活休息条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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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刑事案件的强制措施有哪些 拘留后证据不足怎么办(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应具备正常生活休息条件吗)

本文目录一览:

1、 办理刑事案件的强制措施有哪些 拘留后证据不足怎么办

2、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应具备正常生活休息条件吗

3、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新规定是什么

4、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如何启动监督程序

一、办理刑事案件的强制措施有哪些 拘留后证据不足怎么办

刑事诉讼中拘留和拘传的区别有哪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继而拘留、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拘传是传唤到派出所查证询问,一般是不超过24小时,符合条件的就会拘留,派出所就把人送到看守所了。拘留通知书和逮捕通知书都会邮寄给家属。

拘留和逮捕两种措施犯罪嫌疑人是要被羁押在看守所的,完全限制人身自由。监视居住相对来说有自由,因为不是在看守所而是公安机关指定的或者是本人居所。取保候审则可以正常生活、工作,但也需要遵守一些规定,比如不能随意离开居住地,保证随传随到,变更联系方式要随时汇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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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应具备正常生活休息条件吗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应具备正常生活休息条件吗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应具备正常生活休息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新规定是什么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新规定是什么

针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

四、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如何启动监督程序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如何启动监督程序

三种情形可以启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监督程序

1、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认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举报、申诉的;

2、人民检察院通过介入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事执行检察、备案审查等工作,发现侦查机关(部门)作出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可能违法的;

3、人民监督员认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监督意见的。

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

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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