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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流程:
1.本人带齐所需资料到社保经办部门申请。
2.市社保经办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核定失业待遇。
3.核定结果通过手机短信通知申请人,对于符合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短信通知本人核定结果,无需本人签收;对于不符合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短信通知本人签收结果。
1.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明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并领取《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
2.申请人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到珠海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3.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申请人应当参加珠海市的生育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补助金的个人部分。
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在珠海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失业补助金申领手续。
珠海失业保险金一次性领取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5.无缴纳失业保险欠费记录(如有欠费的应补缴到账后方可办理)。
7.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2.劳动关系终止原因属非自愿性失业;
3.用人单位已在税务系统办理参保缴费的减员手续;
4.无缴纳失业保险欠费记录(如有欠费的应补缴到账后方可办理);
5.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计发。目前我市定期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710元/月。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劳动关系终止原因属非自愿性失业;
3.用人单位已在税务系统办理参保缴费的减员手续;
4.无缴纳失业保险欠费记录(如有欠费的应补缴到账后方可办理,受疫情影响单位申请延缴的除外);
5.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目前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548元/月。
失业金可以领的月份数,与所缴纳的年限成比例,具体如下:
1、在失业之前,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员工与用人单位缴纳失业金的年限在1年到5年之间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2个月;
2、年限在5年到10年之间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18个月;
3、员工与用人单位缴纳失业金的年限超过十年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24个月;
珠海市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办理条件: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办理部门: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养老失业待遇核发科、各办事处、社保所、办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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