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在办理之后可以达到条件的情况下进行报销,但是一般只能在办理地点进行报销,如果员工工做发生变化的,也可以将生育保险转移,如果转移的过程中出现问题,应该怎样投诉?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到相关的法律知识,大智慧法律网小编已经整理了以下的相关内容。

一、福州职工生育保险转出办理投诉电话
县医保中心:26820938;县效能办:0591-26865696;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0591-26859568。
二、福州职工生育保险转出办理依据
1.《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工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55号)第二条生育保险关系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可以转移接续,职工因正常工作调动或劳动关系改变转移生育保险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职工在省内不同统筹地区参加生育保险或生育医疗费统筹的缴费时间,以及原参保地执行生育福利制度的工作时间,统筹区之间应相互认可,关系转移前后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缴费时间(工作时间)可连续计算。
2.《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医疗保障管理局主要职责和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榕委编[2016]42号)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对于职工生育保险在进行投诉的时候,可以拨打文中的电话进行投诉,生育保险在转移时需要本人到生育保险部门提出申请,然后在参保地点的生育保险部门在办理关系接续手续,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大智慧法律网在线律师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