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债权债务的混同效力如何界定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债的混同与抵消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1.抵销,是指两人互负同种类的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冲抵所负债之清偿,而使双方的债务在等额内相互归于消灭的行为。
例子:甲欠乙50元,乙同样欠甲50元,两个的债权债务刚好可以抵消。
2.混同:指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从而使债的关系归于消灭的法律事实。
例子:甲(父)和乙是父子关系,且乙已经成年,甲欠乙100元,当甲去世后,乙继承了甲的财产后,债权债务就同归一个人,这个时候就是财产的混同。
债务组合指的是债权债务同归一人,致使债之关系归于消灭的事实。从概念中我们可以得知,债权债务混同是一种法律事实,而非法律行为,也即是事实一经发生,即可产生法律效力,不需要有意思表示来作为成立要件。债权债务混同,在债法上称为混同,是债的消灭的一项重要原因。所谓债的消灭,通俗地来说,即是双方不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双方互没有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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