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哪些属于特殊作业岗位职责,以及企业的各岗位职责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1、一、每天按时向队长和支部书记提供职工情况,报送下井情况统计,分析资料。
2、二、负责班队经济核算,指导班组原始记录工作,每旬公布一次经济、成本分析资料,提出改善班队管理措施。
3、三、负责完成每天的运行日志,原始记录的收集、统计和保管工作。
4、四、负责计算和发放工资、津贴、奖金及各种票证。
5、五、负责各种报表、资料的统计工作,并按规定保证质量,按时报送有关业务部门。
6、六、负责作好队务会议记录,各种事故报告,全队工作总结和情况报告的起草工作。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的管理,促进安全生产。
适用于武高院(华瑞集团)内所有特种作业人员。
3.1各用人单位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内部考核和管理。
a)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取证工作;
b)收集与特种作业人员有关的法律法规,并组织落实相关的规定;
c)对特种作业人员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3.3人力资源部负责发放电工作业人员、电路板焊接内部操作证书。
4.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b)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c)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d)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
4.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
4.2.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按国家规定的本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的要求进行教学,接受过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的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可不再进行培训,直接参加考核。
4.2.2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各用人单位每年年初提出需求,纳入院年度培训计划。
4.2.3用人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应进行日常的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安全技术考核后,取得了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2.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具体考核内容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执行。
4.2.5内部考核发证和外部考核发证。
4.2.6内部考核发证,内部考核发证的人员仅限于武高院(华瑞集团)内电力专业本科以上,从事电气产品开发设计、生产、调试、试验的电工作业人员,电路板焊接工,人力资源部组织安全规程考试,用人单位进行技术考核,考核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发证。
4.2.7除上述内部考核发证人员外,其余均为外部考核发证人员。外部考核发证是指到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培训考核机构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放相应的操作证书。
4.2.8同时承担多个特种作业岗位的人员,应取得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4.2.9外聘员工已经具有特种作业证书并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到人力资源部认可资格,并登记备案。
4.3.1持有外部颁发的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其复审每2年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
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4年一次。复审内容包括:
c)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4.3.2经复审合格,由复审单位签章、登记、予以确认;复审不合格的,可由原复审单位申
请再复审一次;再复审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4.3.3持有内部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每2年复审1次,复审内容是安全生产新的知识、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考核。
4.3.4需复审的人员每年初,用人单位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人力资源部安排进行。
4.4.1用人单位需建立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档案和台帐,填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登记注册表”,报人力资源部建立全院特种作业人员的台帐。
4.4.2用人单位要做好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复审、申报等工作及日常的检查工作。
4.4.3人力资源部要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有关事项的要记录在案,
4.4.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1年以上(或6个月)又重新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由用人单
位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
4.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复审所发生的费用,由各用人单位支付。
1、属于特殊作业车,不属于特种设备。
2、跟车员的职责就是勘察作业场地,
3、在确认符合安全施工的条件下,打开马腿,指挥司机起吊,还要在货物下安放垫木。挂绳子,解绳子也是跟车员的活。司机是不能插手的。
4、当然,跟车员需要持证上岗。有证的。
1、(1)电工作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物表面清洗工。
6、(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
13、(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钩)工。
14、(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电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工、特种设备司机、场内机动车驾驶员等特殊工种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没有取得操作证不得上岗从事特种作业。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及复审等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规定。上岗前需经物设或安全管理部门再培训,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时间为每个季度不得少于一次,每次教育时间为4小时,培训教育主要内容:
1、学习掌握本工种作业的基本知识。
2、本岗位职责、特种作业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隐患和安全注意事项、曾发生过的典型事故案例及应吸取的教训。
3、特种作业岗位的安全技术要领、安全操作技能和规定,防范事故的措施。
4、各种特种作业对环境条件、员工身体素质、技术素质的具体要求,安全防护用品和设备的配置、维修和正确使用方法等。
5、与本岗位有关的应急救援预案的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等。
安全培训教育可采用集中培训的形式,由物设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组织编制年度培训计划,报项目部分管安全领导审批。培训教材可选用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专用教材,也可由工区工程技术、物设、安全管理部门组织自行编制培训教材,选用或自编教材应涵盖主要培训内容。每次培训均形成《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培训教材、考核试卷和培训人员成绩单。上述记录由项目部物设和安全管理部门两家保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负责公司所有设备的维护、维修及保养工作;
3.负责公司的生活用电,设备的技术改造安装工作;
4.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每天的用电记录,设备保养和故障维修记录,重要设备的巡回检查记录,等;
5.负责全厂设备的应急维修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分轻重缓急有序处理设备故障;注意设备易损件的库存情况,数量不足需及时向上一级反馈,提供型号规格;
6.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有疑难及时上报;对违反操作规程或对设备未进行保养的员工有权进行处罚,配合公司其它工种的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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