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留征地补偿款属什么行为(截留补偿款构成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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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留征地补偿款属什么行为(截留补偿款构成什么罪)

一、鄂州临江乡为什么要截留土地赔偿款

1、首先,征地补偿分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其中,因为土地属于农村经济集体组织所有,因此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可以截留一部分的。

2、第一,截留的内容。根据法律规定,村委会只能在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对于土地补偿款按照规定进行截留,安置补助费要全部用于村民统一安置,如果村民不需要进行统一安置,则安置补助应该发放给村民。同时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是全部都要给被征收土地的村民的。

3、第二,截留的比例。土地补偿费截留的比例根据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但是基本上不会超过土地补偿费的百分之三十。如果村委会截留的比例超出这个比例,就要找当地的具体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截留土地补偿款怎么处理

法律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第七十九条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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