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成都车船税要怎样计算滞纳金的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车船税滞纳金,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成都车船税要怎样计算滞纳金的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1、车船税有滞纳金。车船税按年征收,一次缴纳,纳税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逾期缴纳车船税的纳税人,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和处罚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
2、计算公式:滞纳金=年应纳税额×(5/10000)×逾期天数。
3、滞纳天数的计算自应购买“交强险”截止日期的次日起到纳税人购买“交强险”当日止。纳税人连续两年以上欠缴车船税的,应分别计算每一年度欠税应加收的滞纳金。
4、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应当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5、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6、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7、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
8、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其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若车主逾期缴纳车船税,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车船税滞纳金。车船税滞纳金计算公式为:应交滞纳金=应纳车船税*万分之五*超期天数。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2号)文件第六条规定:“车船税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欠缴税款的滞纳金,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申报纳税期限截止日期的次日起计算。”
2、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财政厅中国保监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车船税征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辽地税发〔2011〕111号)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没有按规定期限缴纳车船税的,自次年1月1日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3、扣缴义务人在代收代缴车辆车船税税款时,可以一并代收代缴欠缴税款的滞纳金。”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成都车船税要怎样计算滞纳金的和车船税滞纳金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