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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再审案的原告死亡,且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则终结再审诉讼,不再继续再审;如果继承人参加诉讼的,则裁定变更原告人后继续审理;
一般情况下应由其继承人担负民事赔偿,或者从其合法遗产中进行赔偿。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第一百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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