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不予立案复议期限是多久的(复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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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不予立案复议期限是多久的(复议期限)

一、检察院对不立案的复议回复时间是多久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是被害人控告的,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同时告知本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在收到不立案通知书后十日以内申请复议。对不立案的复议,由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并在收到复议申请的三十日以内作出复议决定。”

二、不予立案通知书超过7天能复议不

能。。。复议是指公民、法人认为政府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知道该行为之日起的规定时间内向侵犯权益的部门提出再次审查的行为,对于不予立案申请复议期

三、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复议机构是原单位法制科还是上级

1、复议是本级,复核是上级。具体的办案部门是法制科(牵头)。专业问题应当征求业务部门的意见。

2、收到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的刑事复议、复核申请后,公安机关应当对控告人是否就同一事项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申诉进行审核。检察机关已经受理控告人对同一事项的控告、申诉的,公安机关应当决定不予受理;公安机关受理后,控告人就同一事项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申诉,检察机关已经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终止刑事复议、复核程序。

四、不予立案被撤销后就不处理了吗

1、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后超过十五日不予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2、《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六十四条: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撤销案件的,应当依法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或者通知撤销案件书后超过十五日不予立案或者未要求复议、提请复核也不撤销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公安机关仍不纠正的,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协商同级公安机关处理。

五、公安不予立案复核期限是多久

1、一般是法制处,具体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办公室咨询复核部门。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六条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3、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4、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5、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

6、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六、不予立案复议成功几率大吗

1、复议的成功率主要取决于申请复议的人提供的证据是否充足以及是否有新的有力的证据。如果没有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可以立案,那么复议的成功几率是比较小的。

2、第一,做出不予立案的,说明符合不予立案的六种情形之一。

3、第二,复议如果不能提供新的证据,证明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么,复议成功的概率很低!

七、经侦不予立案可以复议几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如果公安机关的经侦部门对报案人下达了不予立案决定书,当事人如果对此不服,当事人可以向下达不予立案决定书的经侦部门的上级机关进行刑事复议,刑事复议只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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