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考验期考察什么内容(假释考验期再犯罪的处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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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考验期考察什么内容(假释考验期再犯罪的处罚是什么)

本文目录一览:

1、 假释考验期考察什么内容

2、 假释考验期再犯罪的处罚是什么

3、 假释内犯罪是否需要报捕

4、 假释能领取养老金吗

一、假释考验期考察什么内容

假释考验期考察什么内容

假释的考察内容有哪些,具体如下所述:

1、根据《刑法》第85条的规定,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的考察,主要是考察其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是否具有《刑法》第86条规定的情形,即是否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以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

2、如果没有《刑法》第86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3、如果有《刑法》第86条规定的情形,则撤销假释,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或者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依法撤消假释,收监执行...

二、假释考验期再犯罪的处罚是什么

假释考验期再犯罪的处罚是什么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假释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第一,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没有出现《刑法》第86条规定的情形,即没有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或者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假释考...

三、假释内犯罪是否需要报捕

假释内犯罪需不需要报捕

在假释期内实施的伤害犯罪,必须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检察机关受案后应全面审查,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经审查,如果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即使新犯之罪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因其是在假释考验期间又犯罪,也应予以批捕,经法院审判,对新罪名作出判决,并确定数罪并罚时应当执行的刑罚,待判决生效后收监执行刑罚。经审查,如果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或无犯罪事实的,又无违反刑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的情形,这样就不具备撤销假释决定的法律条件,不存在收监的依据,应不予收监。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

四、假释能领取养老金吗

假释能领取养老金吗

根据劳社厅函(2003)315号文的有关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可以按被判刑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被撤销假释继续服刑的,从撤销之月起停止发放基本养老金。

《刑法》第八十一条【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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