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宣告失踪的条件是什么意思和又是什么意思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宣告失踪的条件是什么意思以及又是什么意思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第二十三条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2、一般情况下都是24小时作为时间限制的,但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会人身安全会危险或者说是对方可能会受到侵害那么你随时都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这个是不受时间限制的,至于所说的24小时是对方离开你们掌控范围后开始起算的,还有就是要注意如果是10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或者说是不满两周岁的儿童也不受时间限制。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他为失踪人。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主体条件: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二)客体条件:1.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2.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三)形式条件。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间是寻找该公民、等待其出现的期间。公告寻找失踪人,是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公民失踪案件的必经程序。因为宣告失踪是一种推定,而这一推定又将给被宣告失踪的公民带来重大影响。所以,为了充分保护该公民的民事权益,使判决建立在慎重、准确的基础上,人民法院必须发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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