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的具体法规有哪些(最新土地确权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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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的具体法规有哪些(最新土地确权法律法规)

一、民典法关于土地确权的法律规定

1、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物权法》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下称《意见》)。文件提出,以经营规模适度为目标促进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引导土地规范有序流转;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3、此次《意见》指出,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地方全面负责的要求,在稳步扩大试点的基础上,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在工作中,各地要保持承包关系稳定,以现有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

4、“村民在此之前已经拥有一个土地权证了,有的是林权证,有的是耕地权证,但表述不够清晰,现在是第二次进行清晰确权。”上述官员称,“大部分农村群众对土地承包权确权认识不足,需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这需要消耗较大的行政成本;另外还有经费问题,弄清‘四至’、做好测量都需要大量的费用,虽然中央财政给予补贴,但是依然不够,对于地方政府而言,这确实是比较大的负担。”

5、不过,政策层面已经对此有所呼应。根据《意见》,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坚持分级负责,强化县乡两级的责任,而经费则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补助。

6、《意见》还提出要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完善承包合同,健全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为开展土地流转、调处土地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方便群众查询,利于服务管理。

二、土地确权农民须知十六种政策

土地确权农民须知关于农村土地确权最重要的23句话!土地确权是对土地二轮承包政策落实十多年后的再次完善,确权过程中遇到较多的问题集中在地块权属、地块面积、家庭成员方面。对农村土地确权中热点疑难问题归纳总结并简明回答如下:1、承包面积小于实际种植面积的,要尊重历史、尊重农民意愿,以实测面积为准。2、承包地已被依法征占,并已得到相应补偿,确权登记时要从承包地块面积中减除,进行变更登记。3、承包户的承包地被全部征收、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不再确权发证。4、无法复垦的承包地按原面积和用途确权。5、二轮承包后村里又有调整过土地的,只要是民主协商,形成决议并且不违政策法规的,可依据土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6、在承包土地上未批先建、改变用途的不予确权。7、子女分户由承包双方出具书面分割协议,在协议分户后予以分户确权登记。8、离婚的提交法院判决书或承包地分割协议书,没有异议即可分别予以确权登记。9、确权证书原则上按二轮承包时的共有人登记,出嫁女和入赘女婿可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或在土地经营权证书备注栏注明,娘家没意见,出嫁女也可在娘家确权。10、主动放弃二轮承包经营权未承担农业税费义务的按无田户处理,不予确权登记。11、农村二轮承包时,没能力种田没承包的孤寡、单身户、五保户,按无田户处理,不予确权登记。12、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户口外迁不在册或按当时政策不符合分田条件的人员,目前户口仍在外地或已回迁,要求分田的,暂不处理。13、家庭承包人员死亡的,家庭承包户没有消亡,还按原承包土地确权登记;家庭承包户消亡的,原家庭承包土地不予确权登记。14、承包农户代种他人承包地的,原则上不予确权。15、当时未承包到户的土地如何确权?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未承包到户的土地原则上暂不确权登记,归集体所有。16、同一村民小组承包农户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承包地的,若双方没有异议,按实确权登记,若双方有争议的,按原二轮承包归属的面积和四至予以确权。17、土地综合整治或长期流转的应按照土地综合整治或流转前的农户承包关系确权。18、有争议的土地尽量通过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可通过仲裁、诉讼程序,若仍不能处理暂不确权。19、退耕还林领取了林权证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颁证。如果没有领取林权证,但领取了退耕还林补贴,应尊重农户自己的选择。20、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21、生产公益事业占用承包地,已办理征用手续并给与补偿的,不计入承包地;未享受一次性补偿的,仍按原农村二轮可承包面积确权登记。22、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承包地的不再确权发证。23、机动地、经济地、荒地已纳入承包地管理的继续作为承包地管理;未纳入承包地管理的,不再进行确权登记

三、农村土地确权有何具体法律法规

1、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依据主要是《土地管理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3、各地应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等相关技术规定和标准,充分利用全国土地调查等已有成果,以大比例尺地籍调查成果为基础,查清农村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地类)等,按照统一的宗地编码模式,形成完善的地籍调查成果,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同时,要注意做好变更地籍调查及变更登记,保持地籍成果的现势性。

4、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其面积超过各地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5、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

四、土地没确权怎么办

如果土地没有确权,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解决:

了解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土地确权的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程序和要求。

收集与土地有关的证据,如土地使用证明、土地租赁合同、土地税收证明等。

根据政策法规和要求,向当地政府申请土地确权,提交相关证据和申请材料。

等待政府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批,如有需要,可以提供补充材料。

经过审批后,领取土地证,确权完成。

土地确权是国家对土地资源进行管理和保护的重要措施,可以保障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开发。

在申请土地确权时,需要注意提供真实、准确的证据和材料,遵守相关程序和要求,以免影响申请的审批和结果。

同时,也需要关注土地确权后的管理和使用,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

OK,关于土地确权的具体法规有哪些和最新土地确权法律法规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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