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样的(公积金提取时间)

很多朋友对于沈阳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样的和公积金提取时间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沈阳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样的(公积金提取时间)

一、沈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房屋租赁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后30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2、《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签发日期在两年之内(新民、康平、法库、辽中签发日期在半年以上,两年以内)。

3、提取申请人及配偶无尚未偿清的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

2、《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已婚提取申请人提供)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4、《契证》(无《契证》的,须提供纳税申报表)

5、持外市地《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提取的,须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6、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卡

其他情况可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二、沈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合理使用,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3、第三条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审批、管理,并委托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划转或支付手续。

4、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挪用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得妨碍或限制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5、单位应当对职工提出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予以审核。

6、第五条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7、(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之内的;

8、(二)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9、(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五)偿还所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11、(六)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2、(七)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3、(八)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住房公积金转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集中封存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14、依照前款第(一)、(五)项规定,在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不足时,其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5、第六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16、第七条管理中心按照下列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

17、符合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定期余额(住房公积金的定期余额为每年的7月1日至下一年的6月30日结转的金额),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费用。

18、符合第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在贷款未还清前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定期余额,但不得超过贷款的余额及利息之和。当年存储金额超过当年还款金额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当年还款金额。

19、符合第五条第(二)、(三)、(四)、(六)、(七)、(八)项规定的,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20、第八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查询磁卡,并按下列要求出具相关证件:

21、(一)购买自住住房的,须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房屋所有权证》)、《契证》。

22、建造、翻建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区、县(市)规划土地等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3、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有住房的,须提供区、县(市)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大修鉴定证明及原《房屋所有权证》。

24、职工建造、翻建及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经管理中心实地勘察、认可。

25、(二)职工离、退休的,须提供离、退休证件;无离、退休证件的,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6、(三)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须提供市级劳动人事部门鉴定或市级卫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单位出具的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27、(四)职工出国定居的,须提供签证及前往国的居留手续。

28、(五)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借款合同》、《借据》;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还需提供最近一次《银行还款对帐单》。

29、(六)职工户口迁出本市的,须提供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手续及复印件、单位出具的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30、(七)非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31、沈阳市农业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单位出具的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32、(八)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封存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的,提供由管理中心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证明》。

33、第九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应当出具合法医疗机构的《死亡证明》或由法院作出的《宣告死亡判决书》及复印件,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及复印件。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4、第十条房屋所有权人的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书》。

35、第十一条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6、第十二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37、(一)提取申请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在管理中心领取),持相关凭证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在受委托银行领取),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加盖单位在银行的预留印鉴。

38、(二)提取申请人或受委托人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和相关证件到管理中心进行审批。

39、(三)经审批准予提取的,提取申请人或受委托人凭身份证及复印件、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受托银行办理划转或提取现金手续。

40、第十三条转入集中封存账户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的职工,无须原单位审核,直接到管理中心办理提取审批。

41、第十四条管理中心自受理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不准予提取的,管理中心告知提取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三、沈阳公积金提取条件最新规定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3、租用的房屋为公租房或廉租房;

1、身份证(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均需提供);

2、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已婚职工提供);

3、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收据;

1、提取人持相关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进行审核。

2、管理部对提取人提供的要件信息进行核实。核实准确的,当场即时办理。对信息有疑议,需要进一步核实的,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沈阳公积金可以取出来吗

1、沈阳公积金可以取出来的原因是,公积金是由个人和单位共同缴纳的一部分工资,用于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2、根据相关规定,公积金可以用于购买、建造、翻修住房,还可以用于个人的大病医疗、子女教育等特殊情况。

3、因此,如果个人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申请提取沈阳公积金。

4、此外,公积金的提取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购房提取需要满足购房资格、缴纳一定的公积金年限等。

5、具体的提取方式和条件可以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查阅相关政策。

6、总结起来,沈阳公积金是可以取出来的,但需要符合相关的条件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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