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视听资料审查认定规则(视听资料形式是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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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视听资料审查认定规则(视听资料形式是民事法律行为)

一、监察机关证据真实性审查的标准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视听资料、电子数

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03条是什么

1、第四百零三条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应当查明以下事实:

2、(一)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犯罪行为是否存在以及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所为;

3、(二)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4、(三)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5、(四)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是否具有罪过以及罪过的性质;

6、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案件情况,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证据材料,并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7、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对于需要补充或者重新鉴定、勘验的,可以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重新鉴定、勘验。

8、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听取其辩解和陈述。必要时,可以听取被害人和证人的意见。

9、第四百零三条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需要查明的事实,以及收集、调取证据的要求。这对于确保案件质量、准确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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