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如果您还对东莞五保户优惠扶助政策有哪些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东莞五保户优惠扶助政策有哪些的知识,包括五保户享受哪些政策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广东将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设立划分为4类地区。其中,广州、深圳等一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为1050元每人每月,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二类地区为934元每人每月,惠州、江门(不含台山、开平、恩平市)、肇庆(不含所辖县)等三类地区为824元每人每月,汕头、韶关等四类地区城镇为772元每人每月、农村为532元每人每月。
1、因灾导致死亡(失踪)的本市常住人员,每个死亡(失踪)人员家属一次性给予抚慰金5万元。
2、因灾致残的本市户籍人员,以5万元为基数,按相应等级的救助比例给予救助(详见附表)。
3、因灾受伤治疗的本市户籍人员产生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的,在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付费用(扣除纯自费金额和违规降报金额后),按90%的比例给予救助。
二、因灾“全倒户”和“重损户”的居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一)救助对象:因灾造成唯一居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本市户籍人员。
1、因灾造成唯一居住房倒塌的,给予一次性住房重建救助3万元。
2、因灾造成唯一居住房严重损坏的,属于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优抚对象、一至四级残疾人、孤寡老人的,给予一次性住房修葺救助1万元。
因灾造成唯一居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以及唯一居住房未受到严重损坏,但因灾造成当下吃穿用等发生困难,不能维持正常生活,需要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本市户籍人员
1、因灾造成唯一居住房倒塌的按现行低保标准给予每人一次性发放3个月的生活救助金。
2、因灾造成唯一居住房严重损坏的,属于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优抚对象、一至四级残疾人、孤寡老人的,按照现行低保标准给予每人一次性发放3个月的生活救助金。
3、唯一居住房未受到严重损坏,但因灾造成当下吃穿用等发生困难,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按现行低保标准给予每人一次性发放1个月的生活救助金。
上述自然灾害救助所需资金由市、镇(街道、园区)财政按5:5的比例分担。
每次发生自然灾害,受灾镇(街道、园区)必须及时查灾核灾并上报灾情和相关证明资料,市民政局核实受灾情况,并经市财政局审核资金后,按照上述范围和标准迅速将市级负担的救助资金先行划拨到镇(街道、园区)财政分局,再由财政分局连同本级负担资金一道,尽快将救助资金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以上自然灾害救助标准自本文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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