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的对象有哪些条件(诉讼保全后果)

其实诉讼保全的对象有哪些条件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诉讼保全后果,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诉讼保全的对象有哪些条件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诉讼保全的对象有哪些条件(诉讼保全后果)

一、执行期间能申请保全吗

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将来判决书的顺利执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保全措施。在执行期间说明判决书己经发生法律效力,义务人未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逾期后权利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期间对义务人有符合可执行的财产等,直接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划拨等强制执行措施,不必再申请保全措施。

二、财产保全担保,法院要求必须用现金存入他们的账户

提供的担保物可以是现金,可以是房产或土地,也可以是有关单位的书面保证。由于采取保全措施有较为急迫的时间要求,法院可能无法及时、准确地审核采取保全措施是否存在错误。因此,法院可以依法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提供的,驳回保全申请。如因申请财产保全错误,而给被告或者其他人造成损害的,申请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提供的担保物可以是现金,可以是房产或土地,也可以是有关单位的书面保证。提供现金的,必须按照不低于涉案金额的30%向法院缴纳,并确认到达法院代管款账户。提供房产、土地的,必须提供相关的权属证明,由法院进行查封,但不要求必须是申请人所有。提供保证的,个人提供的法院一般不接受;单位提供的,必须提交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保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近期的资产负债表原件等材料交法院审核。

三、财产被保全胜诉后可以要求赔偿

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当事人损失。对方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在取得法院胜诉判决后,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自己损失。对方申请对当事人财产进行保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即使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对方也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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