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人与拆迁安置人的区别是什么?被拆迁人通过什么途径表达利益诉求呢?今天给各位分享被拆迁人与拆迁安置人的区别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被拆迁人通过什么途径表达利益诉求、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如何认定、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被拆迁人与拆迁安置人的区别
一般认为,在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认定为被拆迁人:
1、私有房屋的所有人。所有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及身份证明。
2、公有房屋的产权人,即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的管理人,通常称之为产权人。国家授权管理的房屋又分为直管房和代管房。产权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书以及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代管有两种形式:国家代管和代理人代管。国家代管是指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或所有权归属不明的私有房屋。其代管...
被拆迁人通过什么途径表达利益诉求
根据当前的政策法规,在拆迁过程的不同阶段,被拆迁人表达利益诉求的合理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被拆迁人接到拆迁人送达的对房屋的评估报告之后,如对估价结果有异议,应及时申请复核或重新评估。住宅房屋拆迁估价结果报告是对被拆迁人进行房屋拆迁补偿的重要依据,实践中,很多被拆迁人即使对房屋拆迁估价结果存有异议,也没有申请对估价结果的复核或重新评估,放弃了程序上给予自己的“反驳”机会,这既使问题的解决拖延,也可能使自己的利益受损。
第二,被拆迁人应与拆迁人积极协商,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一般会主动上门与被拆...
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如何认定
被拆迁房屋性质和面积的认定是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估价的一个前置程序,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的记载为准;各地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或者面积协商一致的,从其协商结果。
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对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依照《房产测绘管理办法》设立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没有设立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的,可以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房产测绘单位测算。
对拆迁中涉及的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国土房管拆〔2003〕666号
发布机关: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京国土房管拆(2003)666号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公司、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各拆迁单位:
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我局制定了《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二00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北京市集体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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