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仲裁裁决书不服怎么救济(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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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仲裁裁决书不服怎么救济(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

一、仲裁胜诉后怎么处理

劳动者收到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书后,应该及时做出认可裁决或者不认可裁决的决定。如果不服的,劳动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书面诉讼。如果期满15日劳动者不起诉的,该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丶

二、“一裁终局原则”,对仲裁的裁决不服如何处理

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实行一裁终局,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对一裁终局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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