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剥夺政治权利怎么执行(假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今天给各位分享假释剥夺政治权利怎么执行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假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假释剥夺政治权利怎么执行(假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一、假释人员有附加刑怎么执行

1、假释执行期间,附加刑是不是开始执行,要依据附加刑的类型而定。如果是财产刑的,从判决生效时开始执行,如果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是从假释后开始执行

2、第五十八条【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效力与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3、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4、第八十一条【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5、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6、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7、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8、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不同的附加刑,开始执行的时间是不一样的,例如判处罚金、没收财产附加刑的,在判决生效后执行,如果是剥夺政治权利的,从释放或者假释后开始执行。

二、假释的罪犯剥夺政治权利从什么时间开始算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但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也就是说,主刑的执行期间虽然不计入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但犯罪分子不享有政治权利。如果被判有期徒刑、拘役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犯罪分子在服主刑期间享有政治权利。准予其行使选举权,但其它政治权利的行使受到限制。以下是剥夺政治权利的几种情况的计算。根据刑法和其它有关法律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有以下四种情况:

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但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也就是说,主刑的执行期间虽然不计入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但犯罪分子不享有政治权利。如果被判有期徒刑、拘役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犯罪分子在服主刑期间享有政治权利。准予其行使选举权,但其它政治权利的行使受到限制。

4.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期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

关于本次假释剥夺政治权利怎么执行和假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

本文链接:https://www.9gupiao.com/flwz/494486.html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