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政策(广州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标准)

很多朋友对于广州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政策和广州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标准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广州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政策(广州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标准)

一、广州生育补贴2023年新标准

1、根据我查到的资料,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规定》明确了新增父母育儿假、独生子女护理假,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等内容,新政策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2、如果您在2023年1月1日之后生育二孩或三孩,每个孩子每月都能够享受到600元的育儿津贴。

二、2023广州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标准

(一)属于计划生育奖励假期或晚婚、晚育奖励假期以及看护假期,参保人不享受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产假工资。

(二)用人单位逾期未提供申请支付生育津贴资料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其参保人的生育津贴。

(三)参保人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用人单位停止为其继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从停止缴费当月起,生育保险基金停止对用人单位支付生育津贴,欠缴费期间参保人的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四)夫妇双方均为外国(境)籍人员的,不受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在本市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次数(不包含终止妊娠、计划生育手术)最多不得超过两次。

(五)符合规定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失业人员与退休人员可按规定享受本市生育医疗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注:如参保人已休完产假,且享受待遇期间用人单位正常登记参保的,医保中心按月计发,一次性发放。

参保人王女士8月分娩,产假为8-10月,按时登记参保并缴费,单位11月申请津贴,则在12月发放8、9、10三个月的津贴。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9〕12号)第十三条之规定。

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增加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胎增加15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发生死胎和早产不成活:75天;

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流产: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流产:45天;

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14天;

参保人因生育而导致死亡,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按产前15天至死亡时的实际天数计算。

注: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1、符合以下条件的在职职工,在产假(含计生手术休假)与申领待遇期间正常登记参保并缴费的,次月可发放生育津贴:

(2)分娩/实施计生手术前已正常登记参保,上月正常缴费。

2、参保人夫妇双方均为外国(境)籍人员的,申办生育待遇的次数(不包含终止妊娠、计划生育手术)最多不得超过两次。

1、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五条,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确定,也就是说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当月未登记参保的,无法确定其用人单位平均工资,也就无法发放生育津贴。

2、因生育与医保合并,生育的待遇判断与医保一致,为当月缴费次月享受待遇,在参保人生育或计生当月已登记参保的前提下,产假期间,上月缴费,当月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参保人王女士8月分娩,产假为8-10月,如7-9月正常登记参保缴费的,则8-10月正常享受生育津贴,如7月没有登记参保缴费,则8月无津贴,9月不登记参保缴费,则10月无津贴,8月不登记参保缴费,则由用人单位支付津贴。

根据《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疗保障服务管理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第五点:“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按月缴纳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用的,允许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不收取滞纳金,疫情期间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就医待遇…”的要求,用人单位欠缴生育保险费期间,生育津贴暂不拨付,用人单位按规定补缴的,视同正常缴费,广州市医保中心将按规定进行拨付。

单位经办人向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期间,参保人或单位经办人需办理生育津贴的,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选择“广州市——广州市医保局”进入广州市医保局政务服务事项办理页面,在“公共服务”栏内,通过浏览或检索的方式,选择“社会保险医疗费用支付审核”-“生育保险零星医疗费用支付审核”-“一般情形与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参保职工申报医疗费用,同步申请生育津贴”。

根据业务指引提交申请后,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将及时处理并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反馈处理情况,生育津贴业务无需提交纸质资料即可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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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对于适用《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参保人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并未支付产假工资的情形,因属于生育津贴申领的特殊情形,需提供其他材料核实,暂不能网上申报,需现场办理。

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盖单位公章)(示例样本)。

2、门诊需提供相应门诊病历原件;住院需提供出院小结原件,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业务章。

3、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并未支付产假工资的,出具被责令关闭、撤销的具体资料。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生育津贴由单位申请,用人单位依法支付产假工资,用人单位不得以申领生育津贴为由,拖欠职工产假工资。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生育保险待遇及损失赔偿方面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有关规定处理;

2.以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不符合《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假期期间,包括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三、生育津贴2023年新标准广东

广东省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缴费基数定为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缴费标准根据基金收支测算确定为0.85%。实际缴费基数为4332.09元/月,以此测算,人均缴费约37元/月。

广东省生育保险新政中取消了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所谓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是指按照顺产、难产、多胞胎、流产的不同,给予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50%、50%、25%不同的标准发放补助费用。按照度广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808元的标准计算,也就是约1452元和2904元。此外,“到一、二级医院分娩补助费”为300元。

2.妊娠期间住院费用改由医保基金支付

新政规定,如果因为保胎等原因需要住院治疗的,住院费用改由医保基金支付。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仅限定为:参保职工在“分娩住院期间”发生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按照以往生育保险的规定,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未满1年的,不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此次新政适当降低了享受待遇的条件:对累计参保缴费未满1年的参保人给予延迟报销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为本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标准的80%,其余的20%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分担。此外,针对未办理生育保险报销凭证就到医院生孩子这种做法,《办法》也给予了新的规范:对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或未按规定就医的,给予一次性生育医疗费用补贴,补贴限额标准为本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标准的60%。

4.妻子可享受丈夫的生育保险待遇

对于对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在本市合法就业的国(境)外人员、失业人员、退休人员以及丧失用人单位依托人员的生育保障作出了制度性安排。这类人群只要具备条件的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标准,参照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标准执行,比如300元的产检费用,以及分娩住院期间的依比例报销,在三甲医院生孩子,丈夫参保、妻子无业,也能报销55%。

此外,来自境外的在穗就业人员,可以享受两次以下的生育保险待遇,以往这一人群在广州生孩子,由于游离于计生政策之外,一直无法享受广州的生育保险待遇。

四、广东的生育津贴需要交满一年吗

广东省的生育津贴规定是在广东省范围内缴纳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并满一年以上的居民,在法定产假期间内正常参加社保的,可以享受生育医疗津贴的待遇。因此,需要缴纳一年及以上社会保险才能享受广东省的生育津贴。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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