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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书是指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或其诉讼代理人,对侵犯被害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向司法机关告发,要求予以惩处的而提出的诉状或控状。(《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三款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该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申诉书是指诉讼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或其他公民,不服已经生效的裁决,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要求重新审理案件的书状.此外,再审申请书是专供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再审申请用。根据以上的解释,你本人就知道应是控告书或申诉书了。
1、可以先要求出具不予立案决定书,收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书后,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对上一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2、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投诉。公安机关仍认为不应当立案,检察院认为应当立案的,检察院有权力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3、如果是被害人方有证据证明对方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者检察院不予起诉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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