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意思(盗窃罪的主观要件)

其实盗窃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意思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盗窃罪的主观要件,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盗窃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意思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盗窃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意思(盗窃罪的主观要件)

一、什么是构成要件

构成要件,就是成立一罪一般必须具备的组成部分,缺少哪一个,此罪就不成立!举个例:盗窃罪主体:年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主体方面: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客体:侵犯了权利人的财产所有权客观方面: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秘密窃取等,数额较大,使财产所有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这是一个完整的盗窃罪的四个构成要件,缺一不可!但看一个犯罪是否既遂,有一种分类,如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举动犯,后三个不一定四个要件同时具备!

二、盗窃罪不起诉的条件

1、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盗窃罪不起诉为四种,依次如下:

2、第一,法定不起诉。结合盗窃罪,可能为:

3、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即未达到盗窃罪量刑起点1000元及以上;

4、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5、5、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6、第二,酌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7、第三,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8、第四,特赦案件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盗窃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检核准,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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