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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办理了抵押登记仍然有申请财产保全的必要。因为,不作保全首先对方有在诉讼阶段转移财产的可能性,也有转让的可能性,如果发生上述可能今后就会费时费力了。此外,设立了抵押权只是使抵押权人获得优先受偿权,如变卖、拍卖后有剩余的款项仍可获得受偿,所以诉请保全综合来看是有意义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所以需要抵押或者出具保函
房地产权证是房屋所有人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物权证明。房屋它项权证是在房屋所有人在房屋物权上基于债权而设定的一项附属权利。没有经过防伪登记结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抵押权就一直存在。《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so日内申请注销登记。”《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巧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抵押权的注销与抵押权的设立是相对应的,即权利因登记而产生,因注销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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