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撤销权期间计算是怎样的法律规定?破产撤销权期限有没有限制的?今天给各位分享破产撤销权期间计算是怎样的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破产撤销权期限有没有限制、破产撤销权权力行使范围包括哪些、破产撤销权适用的条件是什么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2、 破产撤销权期限有没有限制
破产撤销权期间计算是怎样的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撤销权是一种权利,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既可以行使撤销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或者变更该合同,也可以放弃撤销权,不行使该权利。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当事人的撤销权消灭,本条规定在以下两种情形下,...
破产撤销权期限有没有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破产撤销权的使用范围
(一)债务人恶意损害债权的行为。我国《破产法》中规定的隐匿、私分、毁损、抛弃财产的行为即为恶意损害债权的行为。由于该行为属于事实行为,不是法律行为,破产管理人或清算人可通过侵权损害赔之诉或不当得利返还之诉追回财产。
(二)债务人的无偿行为。债务人的无偿行为是指破产债务人将本属于破产财产或权利的以无价或几近无代价的方式过度给第三人的行为,包括1、...
破产撤销权有哪些适用范围
破产撤销权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后,破产管理人请求法院对破产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实施的,有害于债权人整体利益的行为予以撤销,并将该行为产生的财产利益回归破产财产或称破产财团的权利。在破产法调整的利益关系中,债权人的利益占有至关重要的地位。由于在破产程序开始前债务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完整的所有权,可自由处分,而债务人的财产对无担保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具有一般担保性,因而债务人有可能出于恶意,随意处分财产,损害一般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各国破产法均规定了破产撤销权制度,对债权人给予适当救济。我国破产法中也有关于破产撤销权的规定。《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5条规定,在破产案件受理前6个月内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债务人实施的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
一、什么是破产撤销权
破产撤销权,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所为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并申请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实际上,破产法上的撤销权制度是民法上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在破产法上的延伸。基于其独特的法律特性和制度功能,各国破产法均规定了破产撤销权制度。
二、破产撤销权适用的条件
《破产法》规定撤销权的目的,在于恢复因破产人不当处分而失去的利益,保护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的机会。国内也有学者称之为否认权,并定义为:对于破产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定期限内所为的有害于破产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通过管理人行使撤销权而予以消灭,使财产回复到行为发生以前的状态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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