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如果您还对武汉离婚登记办理带什么材料去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武汉离婚登记办理带什么材料去的知识,包括武汉婚姻登记需要什么材料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1、民政部5月19日宣布,国务院同意在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2、在试点地区,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3、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离婚后办理子女户口迁移的流程如下:
1、首先要携带离婚证或者法院发放的有效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原来的户口本、子女的出生证明到当前夫妻双方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出;
2、申请后可以拿着离婚证明到迁入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并同时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
3、最后,持证明开具户籍迁移证,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
诉讼离婚的户口迁移手续(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2)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1.夫妻双方向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等;
2.夫妻双方填写《生育服务证登记表》;
3.村(居)民委员会将《生育服务证登记表》交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机构登记审查;
4.村(居)民委员会将已办理登记手续的《生育服务证》发放给夫妻双方;
5.育龄对象凭《生育服务证》享受生殖保健服务和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武汉市各个行政区的民政局每周六都在上班,是可以去办理结婚证的,武汉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周六的上班时间大部分都是9: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涉外、涉港澳台、华侨结婚:
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一方具有湖北常住户口,另一方必须是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7、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1、家庭户的居民,提交整本户口簿。
2、集体户的居民,提交本人页原件及加盖保管部门红印章的首页复印件。
注:户口簿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准确无误。
3、附属材料(根据自身情况准备):
①、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②、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注:①、户口簿首页套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户口专用章,承办人签字或盖章,填写签发日期,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常住人口登记卡应当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②、户口簿因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或丢失的,应当到公安部门更换户口簿。
(二)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三)三张大二寸近期新半身免冠合影证件照。
(四)外国及港澳台居民、军人所需材料:
1、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注: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2、香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③、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澳门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③、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4、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②、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③、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②、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③、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6、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①、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②、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③、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1、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具体办理流程可到各区民政局查询或拨打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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