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三类自诉案件是哪三类案件,以及自诉案件可以公诉吗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1、3类自诉案件是指:一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了其人身、财产权利,但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2、第一类自诉案件是法律规定的几种特殊案件,该类案件只能由被害人自行起诉至法院,被害人不起诉的,司法机关原则上不主动处理。
3、第二类自诉案件正常本应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后,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但对于检察机关没有提起公诉的,被害人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该类自诉案件属于公诉和自诉可选择性的案件。
4、第三类自诉案件只有在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情况下,被害人才能直接起诉到法院,否则被害人无权提起诉讼。
1、一、自诉案件中,有证据证明的轻微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2、二、自诉案件中,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四种,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
3、注意,自诉案件中第三类,公安机关不予立案而当事人有证据认为应当立案的案件,不属于反诉案件范围。
1、一、自诉案件中,有证据证明的轻微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2、二、自诉案件中,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四种,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
3、注意,自诉案件中第三类,公安机关不予立案而当事人有证据认为应当立案的案件,不属于反诉案件范围。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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