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南宁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规定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房租租赁合同法相关规定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南宁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规定和房租租赁合同法相关规定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一)申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填写好的《南宁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1.“全区居住证管理系统”居住登记满半年以上(含半年)的,不需再提交居住时间证明。
2.未申报居住登记或申报登记居住未满半年,符合直接申领的,需提交居住、就业、经商、就读证明材料(无需近半年的证明材料即提供近期、仍在有效期内的材料)包括:
(1)近期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复核。(2)仍在履行期限内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复核(有公章或印章或办理人签章可加盖,否则不需加盖)。(3)自有房产的,其本人及直系亲属申领居住证可不受申报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即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集资建房、市场运作房、单位住房的相关文件材料或记载个人信息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公共租赁房或拆迁回建协议或危旧房(改住房)协议(合同)等单位分房证明或能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单位可重复使用首次办理材料复印件)和购房(租房)合同的小产权房或军区部队制发的军区房屋所有权证或军区房屋购房合同相关材料原件复核。(4)仍在租赁期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需南宁市房产部门出具、城区房产部门暂不采纳)的原件复核。(5)仍在经营期限内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南宁市行政审批局一证通证照)的,提供原件复核,其本人及直系亲属申领居住证可不受申报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6)在本市小学、中学取得学籍并就读或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提供由所在学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就读证明或本人学生证原件复核。
(7)经设区市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其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可以直接办理居住证。(8)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包括社区村委)出具的居住证明或就业证明材料。(9)凡实际居住已满半年但未能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的流动人口,可提供承诺实际居住已满半年的声明直接申领居住证。
(四)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证明之一。(符合办理直接申领的居住、就业、经商、就读证明材料,不需重复提供)1.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1)商品房的:①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②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以上任何一种材料复印件(只需标明房屋地址、权属人及盖章信息页)均可。(2)集资建房、市场运作房、单位住房的:
①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
②房管部门出具的有关出售国有住房和集资建房的相关文件(办理单位可重复使用首次办理材料);③集资或市场运作购房协议。以上任何一种材料复印件(只需房屋权属证明文件中标明房屋地址、权属人及盖章等信息页)均可。(3)自建房的:①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②国有土地使用证;③集体土地使用证;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⑤建房开工证;⑥有关部门颁发的房契或地契;⑦有关部门(城建、规划、国土、乡镇土地管理部门等)签发的准建证明;⑧住建、国土、规划、乡镇土地管理等部门开具的房屋产权证明。以上任何一种材料复印件(只需房屋权属证明文件中标明房屋地址、权属人及盖章等信息页)均可。(4)公共租赁房的: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协议)或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管理单位出具的审核登记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5)租赁房产的:仍在租赁期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6)无房屋权属证明的:社区、村委经调查出具的房屋无权属证明材料。
1、房产税:房产税房产税的税额按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计算公式为:每月应纳房产税税额=月租金收入×适用税率如果出租的是营业用房,适用税率为12%;如果出租的是居民住房,适用4%的优惠税率
2、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3、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扣除上述缴纳的税费(包括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以及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后,就是个人出租房屋的应纳税所得额。个人还需要就这一所得额按照“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优惠税率10%,如果出租的是营业用房,适用税率为20%;如果出租的是居民住房,适用10%的优惠税率。
4、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
1、Ⅱ.父母双方在南宁市的暂住证(有效期一年),父母双方在我市居住的证明(所列证件之一:市区内居住房屋的产权证、购房合同备案证明,当地居委会出具的房屋居住租赁证明);
2、Ⅲ.父母务工就业证明(所列证件之一: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学生原就读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学(或转学)证明;
3、Ⅳ.父母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城区、开发区教育局根据辖区内学校生源情况,相对就近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
4、Ⅵ.小孩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局开局的就学(转学)证明
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及连续居住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或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1、签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已在南宁市办理相关居住证业务且系统可查询已上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的,不需提供);
3、填写好的《南宁市居住证年度签注、项目变更及补(换)领申请表》;
(1)居住地住址未变更的。属自有房产的不需提供连续居住证明;属于借住、寄住的,需提供房屋产权人或所有人对借住、寄住的签注人出具的连续居住证明材料;属于租赁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已过期的,需提供新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租赁合同证明复印件,否则不需提供;属于合法稳定就业或就读的,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或连续就读证明材料已过期的,需提供新的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或连续就读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需提供。
(2)居住地住址变更的。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复印件。属于借住、寄住的,还需提供房屋产权人或所有人对借住、寄住的签注人出具的连续居住证明材料。属于租赁的,还需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租赁合同证明复印件。属于合法稳定就业或就读的,还需提供新的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或连续就读证明材料复。
必须,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必须备案,如果不备案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少有人去备案,也很少有房屋管理部门也很少对这些没有备案的行为进行处罚,房地产权证或者规定的其他权属证明;其中: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还应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近期1张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受理单位可以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导入。
居住证更换住址,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在本市居住的有效居住处所证明。
(1)居住地址证明包括已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3)《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5)享有居住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或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2、《市居住证补(换)领、延期及项目变更申请表》,提交原件;
3、身份证。核查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
好了,关于南宁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规定和房租租赁合同法相关规定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