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不能让用人单位裁员的情况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试用期裁员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第27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同时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2、(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用人单位应当(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二)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三)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4、(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5、(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7、(四)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8、因此,判定用人单位是否违法裁员,要看用人单位是否履行了上述程序,用人单位履行了上述程序与无固定期限解除劳动关系的,不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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